小規模納稅人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升級一般納稅人:
1、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局就會強制要求該申請成為一般人。
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需要當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一般納稅人。
3、自愿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定義: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的納稅人,均可定義為一般納稅人
比較常規的分辨辦法是:看年銷額。
生產型企業年銷售額100萬;
商業性企業年銷售額180萬;
小于該數值即為小規模納稅人;
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擴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認定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不予認定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性單位
5.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認定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資料
3.稅務機關實地查驗,出具查驗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